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通告称,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为防止未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企业非法经营支付业务,侵害支付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已备案非银行支付机构名单》(附件)予以公布,除名单所列机构外的非银行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均为非法经营者。请广大支付消费者参照名单,选择合法经营的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据了解,共有3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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