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用威胁、侮辱性的短信催收欠款,并在我家附近张贴大字报,导致我婚姻家庭出问题。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必须赔偿我。“
浙江杭州,女子郑某将某银行诉至法院,称:法院发送侮辱性催收短信,还在家门口张贴侮辱其人格的“大字报“,导致了自己男朋友看到后放弃与自己结婚。
郑某认为,银行的侮辱式催收行为构成了人格侵权,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及名誉损害,要求银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59万,名誉损失赔偿1万元。
法院受理后,对于郑某诉称的银行侮辱式催收情况进行法庭调查。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发现,郑某提供的催收短信与银行提供的短信存在重大差别。
同时,法庭还发现郑某所提供的“大字报”内容,以及因大字报造成与男友、未来婆婆等的矛盾、分手等聊天记录证明材料存在诸多可疑之处。
法院认为郑某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存在造假的可能性较大。对其俗称的银行侵犯其人格权的主张,因为其提供的证据存疑,又无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面对法院的不支持,郑某却在法院判决前,突然提出要主动撤诉。放弃追究银行对其人格权的侵权诉求,不再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已经发现疑点,裁定不准其撤诉。判决驳回郑某关于人格权受侵害的赔偿诉求。同时,将郑某涉嫌伪造证据的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面对调查,郑某很快就承认所有证据系自己伪造的事实。原来郑某自2016年起向银行借网贷,因无力偿还,一直借新还旧。到2020年1月实在无力偿还剩余的1.6万元。4月,银行以短信形式催收。
迫于还款压力的郑某,经过“高人”指点,将银行催收短信改成具有威胁性、侮辱性的催收语言,再发给自己,并编造了家门口被贴侮辱其人品的大字报及自己男朋友因此与自己分手的情况。
这郑某也真是”聪明“过了头,反被聪明误。这都是法治年代了,银行作为公家机构,怎么可能用”大字报“这种下三烂的手段催收呢?编造理由也应该合理点吧。
郑某的行为属于”诬告“,但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诬告陷害。其目的不在于让他人或银行遭受刑事追责,而是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因此这不是诬告陷害罪。
纵然如此,但以虚假的事实起诉他人却涉嫌”虚假诉讼罪“。所谓”虚假诉讼“指的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获得对方的利益支付。很显然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条件。
虚假诉讼侵害的不只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两高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的罪名。
根据《刑法》三百零七条,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
鉴于郑某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及时消除影响,认罪认罚,法院对郑某以虚假诉讼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起也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试图搞些“歪门邪道”,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郑某的行为,你怎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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