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持牌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卡”)被控非法经营罪,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徐海登、黄桂春、董黄旭、柏自建、白剑锋、尹志翔、张建军、周驰驰、刘景杰、张智赢、唐建楚、勾宽宽、李飞、陈子铨等14人。其中,刘景杰在广东汇卡担任董事及副总裁等职务。
该案件将于本月18日在湖北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并不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显然,广东汇卡此次涉及的情形要严重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汇卡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支付结算为核心的服务提供商。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银行卡收单,但业务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内。
广东汇卡目前服务商户40多万家,收单业务近三年年均交易量超200亿元人民币,系统近三年年均处理量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此外,广东汇卡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实现净利润48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宣布,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富册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汇卡60%的股权。根据收购协议,广东汇卡6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约920万美元),按该收购价格计算,广东汇卡总值为人民币1亿元。
无论从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还是市场估值来看,广东汇卡都不算一家大体量的支付机构。作为一家小型的地方级支付机构,广东汇卡摊上非法经营罪与去年一桩洗钱大案有关。
去年11月,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通报一起重大洗钱案件。该局抓获了22名犯罪嫌疑人,并打掉多家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扣押、冻结资金近3500万元。犯罪嫌疑人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与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勾结,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涉案资金超过43亿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交代,2019年以来,他通过高薪聘请原第三方支付机构技术人员为其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helloepay”供境外人员操纵,从而为境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资金通道。
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副总裁刘某某则向控制“沐融”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张某某提供3687个商户号,提供违法犯罪资金收付通道。通过这些收款通道,再而与“helloepay”和尹某某控制的“迈虎”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桩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商户和搭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的案件。
根据线索,宜都警方已将刘某某、尹某某等广东汇卡和“迈虎”第四方支付公司的12名员工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许由于情节严重,作为公司主体的广东汇卡同样成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对象,这值得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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